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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晚報訊 日前,渝中區法院公佈一起網絡侵權名譽案件,根據10月9日最高法頒佈的《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判決,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站)公開向被侵權者賠禮道歉,還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法院透露,該案是重慶首例。
  網帖:採購經理吃錢
  今年6月9日,某網站論壇的註冊用戶“longline2014”,在網站經濟版塊,發佈網帖《渝中某超市採購經理李文認錢不認人》(李文為化名)。
  網帖稱:“超市採購部經理李文,這隻大蒼蠅長期驕橫跋扈,狗仗人勢,瘋狂掘取不義之財”、“把散裝食品分配的位置和數量、櫃臺裝修費用的分攤全部與供應商向她進貢的紅包多少掛鉤,錢送得多稱兄道弟……沒得錢送的處處被刁難”等內容。
  該用戶又在網站論壇上繼續發佈,《某採購部經理李文吃錢吃瘋》等網絡帖子。
  關於“採購經理李文”系列網帖發出後,引起了網民熱議,新浪博客、愛寫網、嘮嘮嗑等網站用戶轉載。
  當事人:名譽受影響起訴網站
  帖子中的當事人———46歲的李文很快知曉此事。
  李文稱,網帖發出後在其他網站轉載,很多網友都跟帖評論,對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6月24日,李文委托律師,對論壇所屬網站的侵權行為,發出了律師函,要求網站立即刪除相關侵權內容,並賠禮道歉。
  隨後,李文向渝中區法院起訴,用戶“longline2014”的網絡帖子歪曲、捏造虛假事實,侵害了其名譽權,網站服務提供者沒有對帖子的信息履行審查義務。在向該網站發出律師函後,對方沒有給予回覆,使聲譽進一步遭到損害。
  李文要求,網站刪除網帖及相關鏈接,停止侵權行為;網站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保全費用1000元。
  在法庭上,網站辯稱,其網絡論壇上的帖子為虛擬社區,註冊用戶免費發佈,應是發佈的用戶自己承擔責任,論壇沒有實施侵權行為。現在,發帖人找不到了。8月4日,在接到法院傳票後,論壇作為提供信息儲存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已經刪除了相關帖子,不予李文賠償。
  法院:網站未及時採取措施
  法院審理認為,李文在網站論壇上發現侵犯名譽權的帖子後,委托律師向網站發出書面律師函,要求刪除相關網帖,查明信息發佈者,並賠禮道歉一系列行為,法院認定網站侵權行為有效。
  法院還認為,發帖網民對於李文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應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而不是在網絡上無故侮辱,誹謗他人,其行為侵犯了李文的名譽權。論壇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雖不是直接侵權人,但在李文發出書面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行為的繼續和侵權後果的擴大,應承擔侵犯名譽權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網站在其論壇經濟版塊上,對李文登載致歉聲明,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同時,賠償李文保全費1000元。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 趙方敏  (原標題:網友發帖“採購經理吃錢吃瘋了”網站成被告賠1000元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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